丈夫死亡抚恤金被“独占”—— 女子携儿女告公婆讨还公道
环江讯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蒙仁、蒙中除给付自己的儿孙抚养费外、再付儿孙及儿媳赔偿金95000元。
蒙仁、蒙中之子蒙明在河池市某采矿厂因工死亡后,经协商采矿厂赔偿其家属20万元,该款当时由蒙明的母亲蒙仁接收。回到老家后,蒙明的父亲蒙中用该款偿还了蒙明生前欠款7200元,支付蒙明之女蒙成生病住院费2000元。后来婆婆、公公与儿媳罗妹达成协议:孙女蒙成、孙子蒙耶各分得50400元,暂由两老保管;罗妹及蒙仁、蒙中各分得3万元,约定于2010年7月30日给付清楚,但到期后,两老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罗妹以儿媳及儿孙的名誉,将两老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妹是蒙成、蒙耶的母亲,未丧失监护能力,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被告与原告的签订的协议,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无效协议,被告侵占原告的抚养费和应享有的赔偿款额,应当交还给原告,由于蒙成、蒙耶属于幼儿,其抚养和应享有的赔偿款份额,应由其监护人罗妹管理支配,遂作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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