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检察建议助推 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凤山讯近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漏洞,随即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通过运用检察建议延伸办案职能,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近年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不断延伸侦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实现法律监督效应。今年4月,该院在审查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范某某通过其公司名义与凤山县10个扶贫村签订《食用菌种植大棚采购合同书》后,在该项目建设工程尚未按质按量完成的情况下,拿到了90%以上的建设资金。资金到账后,范某某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并未按规定投入项目建设使用,造成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并拖欠工人工资,致使扶贫项目停滞、扶贫资金流失。
对此,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严格审查竞标单位资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扶贫专项资金把关审核,堵住漏洞;严格验收制度,落实验收责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防止验收流于形式。同时,该院还提出要强化全程跟踪,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回访制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实惠。
(牙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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