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万元赔偿款 搁置12年被执结
凤山讯7月2日下午,凤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2年的旧案,被执行人的亲属主动到法院履行12万元赔偿款。
2006年,韦某与被害人罗某在广东中山市南头镇某小店桌球室打桌球,双方因打球问题发生争执,韦某乘罗某不备,拿台球棍往罗某身上猛打,致其当场死亡。
经中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被害人罗某的父母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政、韦某荣经济损失109461元。
因被告人韦某不自动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民事赔偿部分义务,被执行财产在凤山县法院的管辖区内,中山市中院委托凤山县法院予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韦某尚在服刑,家庭无可供执行财产及债权,期限内无法执结,该案被迫中止执行。
2018年2月23日,凤山县法院执行法官重新对该案进行主持调解,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因双方对赔偿款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持有异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只能待双方当事人回家作进一步协商。
2018年7月2日,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将申请执行款12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这起长达12年的陈年旧案得以顺利执行。(韦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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