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规范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
凤山讯
今年以来,凤山县委通过强化“两项制度、两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在职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解决部分在职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不请示不汇报、管理不严等问题,强化党管干部原则,提升培训成效。
强化两项制度。一是报批制度。被调训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或培训文件已明确调训对象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未明确培训对象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县委分管领导审批;调训对象为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县委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调训乡镇或其他县直单位在职科级干部的,在征求乡镇党委或单位党组意见后,制定培训方案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批。二是备案制度。在职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前,必须将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文件、批示情况报送县委干教办备案。
强化两项措施。一是管理责任。在职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明确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协助培训机构做好跟踪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培训的,由负责审批的县委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做好跟踪管理。管理上坚持从严从实,确保外出学习培训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二是效果分享。在职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3天的,培训结束后,参训对象要向单位党委(组)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并将外出学习培训所见所得与本单位同事进行分享。通过分享,促使参训对象真学真懂、学有所获,同时,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杨秀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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