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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民族地区司法为民新路子 ——凤山县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纪实

广西日报 2015-04-20 17:02 大字

本报记者 廖庆凌 本报通讯员 黎俊宏

深化司法改革,基层法院怎么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法院应有哪些担当?司法为民宗旨,基层法院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践行?处在边远山区的凤山县法院大胆探索出一条有山区特色的司法新路子,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改革审判管理模式

让群众打官司不再难

4月13日10时许,驱车3个多小时的凤山县法院周海国等4位法官如约来到砦牙乡平雅屯,在案发地开庭审理龙永将等村民邻里纠纷案。“巡回法庭开进家,减轻我负担却增加你们负担了。”龙永将再三感谢法官。这起纠纷案涉及7名当事人,且住所地偏远,如在县法院开庭,群众诉讼成本高,法官便上门办案。

“我们要让群众方便快捷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国家司法改革总目标相比,我们多加了‘方便快捷\’几个字。”凤山县法院院长闭克武说,“这是我们针对凤山交通不便出行难、文化落后维权难、生活贫困打官司难的‘三难\’实际提出来的改革目标要求。”

2011年8月起,凤山县法院大刀阔斧地对审判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整合原有3个派出法庭资源,组建巡回法庭,在辖区内巡回办案;巡回法庭在交警、工商、旅游、卫生、人社等有执法职能部门和易产生纠纷行业设立工作站,在各乡司法所设立办案场所,在村、社区设立办案点并落实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形成庭、站、所、点、员“五位一体”联动、覆盖全县的巡回审判、调解工作模式。

“新管理模式要求法官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在纠纷发生地,或田间地头或农户家门口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农村群众打官司免去了出行之苦。”法官周海国说。

如果不打官司也能“事了人和”,就没有打官司难问题。为此凤山县法院充分利用“五位一体”网络,联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构建山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诉前多重调解制度。当村屯发生矛盾纠纷时,一般要经过多重调解或联合调解,如均调解不成才由巡回法庭走村入户进行调解、审判。多元化调解机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打官司”程序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凤山县法院2012年、2013年、2014年立案同比分别下降22%、15%和8%,连年下降的“逆常规现象”与其他地方法院案件量普遍连年攀升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3年多来,该院多元化调解机制独立或联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化解纠纷3326件,调解成功3166件,成功率98.1%。自治区政法委等有关专家调研认为,凤山县法院的调、审机制改革收获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是我区都安“一村一警”、来宾“屯警街面”之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大亮点,值得总结推广。

创新普法方式渠道

播撒法治精神种子

2月6日是平乐瑶族乡圩日。凤山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该乡集市里开庭审理一起6个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引来上千群众旁听。审判最终以6名原告与拖欠工资的被告(公司)和解结案。办案结束,法官顺势“摆台”释法说理,宣传劳动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传授外出务工防范权益遭受侵害、依法维权知识、技巧。

“原来签劳动合同有这么重要,以前都没意识到,今后出去打工知道该怎么办了。”旁观了5个多小时的村民王建勤说,“以案说法直观生动,希望今后农村多一些这样贴近生活的普法课堂。”

“巡回法庭进乡村集市,‘办案普法二合一\’是我们法律进乡村的主要形式。”主审法官班碧隆说,“长期坚持定能促进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纠纷用法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后,立即在凤山县法院引起热烈的探讨,大家纷纷为站在依法治国前沿的法院如何发挥主力军作用建言献策,并很快形成改革方案措施。

“用法、守法的基本前提是知法,因此我们以普法为着力点推改革建机制定措施,带动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闭克武说,凤山法院根据当地实际将普法对象分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三大类,分类施策,城乡联动,全面推进。

对学校,凤山县法院组建了由16名女法官组成法官姐姐工作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法官姐姐工作站,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青少年维权三项职能一肩挑。法官姐姐工作队巡回进驻校园,选取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到各学校公开庭审,帮助学生从小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念;还开通法官姐姐专用邮箱、QQ交流群等,构建学校、家长、法官无缝对接的法制教育网络。“学生旁听庭审,很有教育意义。有的学生把经历写成作文,感觉到他们受触动很大,印象深刻。”凤山高中老师邹治春说。

对机关事业单位,凤山县法院组建了由48名法院干警组成的依法行政指导员工作队,进驻巡回法庭工作“站、所、点”。赋予指导员4大职能与任务:选取相关单位、领域的典型案件公开庭审,组织相关人员旁听,让他们现场接受法制教育,庭后将案件资料做成课件,组织专题法治讲座;协助、监督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为相关单位及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发现、调解该领域的矛盾纠纷。

开拓司法为民思路

让群众享受司法温暖

打官司贵,贵在哪里?“在凤山这样的山区,进城打官司诉讼费不算大头,代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边远村屯还可能产生的住宿费才是大头。”龙永将说,“如果我的案子上县城起诉,最少也得花2000元,这相当于凤山县一个农民年纯收入的1/3以上。”

凤山县法院建立了“一问二算三上门”办案制度。法官接案时首先要调查研究、问清情况;其次要算清费用,帮助群众找出最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三要上门办案,减少当事人因出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3年中,巡回法庭上门审理案件700多件,为群众节省交通费等出行费用180多万元。

“凤山1镇8乡,是典型的山区县,85%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农村,上门办案制度建立后,法官一年有2/3的时间在乡下。”法官黄忠浪说。

大范围减免诉讼费是凤山巡回法庭又一大亮点。除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诉讼费外,巡回法庭进村入户开庭,大胆活用国家法规、政策对应收取诉讼费50元及以下的案件一律免收,对有病号家庭等经济拮据家庭也酌情减免诉讼费。3年来,巡回法庭共减免当事人诉讼费40多万元。

扩大减免诉讼费范围会不会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不违反。我们认为,凤山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大多数的农村群众生活都在贫困线上下徘徊,让他们因贫困打不起官司或因打官司返贫,这才是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精神。”闭克武说。

“执行难是难哪里?难在我们‘为民\’的决心不够。”去年凤山县法院采取“五个一批”对历年执行积案开展攻坚战——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对妨碍执行的,拘留、罚款一批;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一批;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救助一批;利用新闻媒体依法曝光一批。仅4个月时间,清理出的181件案件执结169件,执行回款共270多万元。对生活困难的5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49万元。

凤山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凤山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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