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小微企业再迎利好
凤山讯
近日,笔者从凤山县国税局获悉,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再扩容,小微企业又迎来新一轮利好。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知”,凤山县国税局严把“宣传关、落实关、执行关”,做到宣传不漏一户,政策不漏一项,并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进行统一部署,通过在国税外网站开设“小微企业”专题专栏,举办网站在线互动问答,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在12366热线、QQ群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障碍,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惠及纳税人。同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局绩效管理,要求各职能股室强化绩效考核的过程管理,按要求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严格追究责任。另外,在后续跟踪方面,该局税源管理部门对已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实行逐日逐户跟踪,每日下发因企业误操作造成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上门辅导每户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确保符合资格的小微企业一户不漏地享受税收优惠。
(梁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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