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出事故诈骗两外地男子领刑
凤山讯
玉林籍男子黄某、罗某驾车窜到凤山县境内,以谎称发生交通事故为由骗取他人财物。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罗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其6个月至7个月不等刑期。
2012年5月18日,黄某、罗某驾车窜到袍里乡,伺机谎称发生交通事故诈骗他人钱财。两人在街上寻找作案对象时,发现受害人龙某在某信用社查询存款,其存折内有1.2万余元。黄某上前搭讪龙某,告知龙某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到乡政府找人处理,并请龙某带路,给其20元带路费。当黄某、龙某走到乡政府大门时,在此等候的罗某假扮工作人员出来接应。谈话间,黄某假意要求龙某和罗某共同帮助处理交通事故,将两人带到公路旁一山上。罗某要黄某支付14万元处理交通事故,黄某同意。罗某便对龙某谎称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只需要10万元,若龙某借存折给黄某转账,多出的4万元两人平分,龙某信以为真便将存折和密码给罗某。罗某将存折和密码给黄某,黄某便持存折到信用社领走存折内的1.2万余元存款。一段时间之后,罗某谎称前往查看黄某是否离开。之后,罗某与黄某会合后便逃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罗某归案后全部赔偿龙某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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