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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士付房款3年房梦仍难圆 购房者: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目前身体抱恙望能退款治病 开发商:已尽告知义务,3人情况较特殊将开股东会协商处理

南宁晚报 2014-10-28 19:18 大字

这是公司用邮件寄的通知被退回的邮件公司网站发布的通知

吉林省的吴丽丹等3名女士,各向广西好山水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山水公司)交8.5万元不等的购房款后,签订一份“2011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的合同。近3年了,她们没得到建房的最新消息,便跑到南宁要求退款。

昨日,好山水公司表示,2013年8月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公司已通过快递等途径告知,手上还有吴丽丹签收快递的凭据。沟通中,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将此事上报,并由公司股东协商处理。

1 朋友介绍 签合同才发现房子地点不符

据曲淑君女士介绍,她是吉林省长春市人,她的朋友赵先生此前居住在南宁市畅春湖小区。2010年8月,赵先生邀请她到南宁做客。期间,赵先生介绍说好山水公司在广西巴马县开发一个名叫“世界寿源城”的房地产项目。尽管没有看到建房的征地批文等文件,曲淑君还是在同年8月25日向好山水公司交2万元定金,因为赵先生说交50%的购房款后,余额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随后,曲淑君的嫂子孙桂芳也向好山水公司交款购房。

吴丽丹是吉林省白山市人,她经赵先生介绍到好山水公司购买“世界寿源城”房子时,认识了曲淑君。2010年年底,曲淑君共交付8.48万元、孙桂芳交付8.51万元、吴丽丹交付8.53万元后,跟好山水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签合同后才发现,购买的房子不像赵先生说的在巴马县,而是“凤山县三门海景区社更‘世界寿源城\’养生文化村”项目商品房。3人到凤山县实地察看过后,认为广西四季如春,“住哪个县城都无所谓,只要有房子让我们安享晚年就行。”

2 再次来邕 超过合同期盼退款回家治病

据曲淑君介绍,到凤山县实地察看时,地里还长满农作物。当时,好山水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已经完成征地工作,等收割后即可开发建设。曲淑君一行3人返回吉林后,一直没有接到好山水公司的来电,赵先生的电话随后也变成空号。

2012年4月,曲淑君和吴丽丹结伴来南宁找好山水公司,询问建房情况。曲淑君此行,还希望签订装修房子的合同,并把购房余款补上。“前台工作人员核对电话号码过后说,房子正在建,年底将交付,并叫我们回去等”。因为这一个承诺,曲淑君她们等了两年多,都没有等来好山水公司的电话。期间,曲淑君被医院查出心脏病等数种老年疾病,吴丽丹则“患上只能靠药物维持治疗的疾病”。

吴丽丹出院在家休息几天后,于今年10月11日跟随曲淑君第三次启程来南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如出卖人未按期交房,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两人此行,就是想要求好山水公司退钱。曲淑君说除了治病,她也好向嫂子交代。

3 出具凭据 已按合同约定尽到告知义务

据两人介绍,刚到南宁找好山水公司协商时,公司负责人黎钦全答复“一个星期内给结果”。曲淑君和吴丽丹身患疾病,加上在南方水土不服,为此只好在南宁租房居住。当两人再次找上门来时,黎钦全却说“你们还是先回去吧”。

10月27日,记者陪同曲淑君和吴丽丹前往位于民族大道115号现代国际大厦的好山水公司了解情况。黎钦全表示,赵先生不是公司员工,目前也没有其联系方式。黎钦全说,公司是在2013年8月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于2013年9月在广西一家纸媒作过公告。根据合同约定,从出卖人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该合同将自动转为国家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曲淑君三人留下畅春湖小区地址,因“地址不详”快件被退回,电话又无法打通。黎钦全拿出一沓快递详情单说,吴丽丹曾在2013年10月15日签收到“公司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信息”的快件,“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4 公司表示 将上报由公司股东协商处理

黎钦全提供的材料上显示,吴丽丹等3人购买的“凤山县三门海景区社更‘世界寿源城\’养生文化村”项目商品房,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凤山县国土局土地交易所负责人黄先生,昨日在电话里证实,“好山水公司的商品房还在装修中”。

明明已经签收到好山水公司发出的快件,为何却声称对公司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事不知情?吴丽丹说,小孩签收快件后不慎弄丢。“得知快件是从广西南宁发出后,我们也多次给好山水公司打电话,得到的回复都是叫等。”“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什么都没有跟我们提起或者询问过关于快件的事情?”曲淑君和吴丽丹坐在经理办公室里询问黎钦全,这10多天时间在南宁协商处理此事,为什么也没有人跟她们提到快件的事情?黎钦全沉默后表示,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将会尽快完善。

经过协商,黎钦全表示,曲淑君等三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你们先回去休息,注意保护好身体的同时,我也会将你们的诉求一事上报,并由公司股东开会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

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合同到期后,如何做好合同善后处理?本报法律顾问、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合同期满后,合同相关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却一直没有去向合同相对人提出请求的,则可能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这起案例中,主要看合同到期后,双方有没有进行、如何进行合同善后处理的协商和沟通,如果合同双方一直进行协商且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的,则吴丽丹等3名女士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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