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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效应凸显 凤山法院受理案件数连年下降□ 黄桂梅

河池日报 2014-05-15 18:37 大字

 

在全国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整体呈井喷式增长的当下,得益于“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模式的推行,凤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却逐年下降。据统计,该院2012年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25%,2013年同比下降12%,2014年1至4月同比下降18%。

今年3月27日,一辆载着凤山县法院山区巡回法庭法官、书记员的面包车行驶在凹凸不平的狭窄山路上。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到该县袍里乡央峒村全平屯,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巡回法庭邀请了袍里乡司法所所长蒲忠培、央峒村委会主任何仕照、村委会妇女主任刘彩新及队干一起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近半个小时的说法说理,这对夫妻最终言归于好。

“以前调解工作是各自为政,现在由法院牵头把基层调解力量整合起来,这种‘五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平息了许多可能恶化的矛盾纠纷,有力带动了调解、审判效率和质量。”多次参与调解的蒲忠培事后感慨地说。

据了解,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凤山县,境内山路崎岖难行,有近85%的案件发生在农村,村民来趟法院十分不易。为解决山区群众交通不便出行难、文化落后法治维权难、解决纠纷不便打官司难等实际情况,2011年6月,凤山县法院推行“庭、站、所、点、员”联动的“五位一体”巡回审判模式,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结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村屯发生矛盾纠纷时,先由村组队干、党员担任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引导当事人到巡回法庭在村委会设立的办案点、在乡镇司法所设立的巡回办案场所或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的巡回法庭工作站等进行再次调解;再次调解不成,最后由巡回法庭联合相关调解员走村入户进行调解、审判。”凤山县法院副院长韦斌这样解释“五位一体”工作法。

巡回审判运行以来,凤山县法院的法官和干警跋山涉水,足迹遍及壮乡瑶寨、十里八村。在田间地头、瓜果棚下,一件件纠纷得到化解。截至目前,该院巡回法庭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00多件,所审理的案件基本都以调解结案。

据粗略统计,因为巡回办案,凤山县法院多支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20万元。此外,该院对当事人是残疾人等特困弱势群体或应收取诉讼费在50元以下的案件,全部免收诉讼费,至今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超过20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15万余元。

“省了百姓的钱,暖了百姓的心,我们是用法院的钱办群众的案。只有踏实为群众办实事,才是真正走党的群众路线,才是真正司法为民。”凤山县法院院长闭克武如是说。

资料显示,仅2013年,全国法院共受案1421.73万件,同比上升7.4%;广西各级法院共受案31.27万件,同比上升12.66%;河池两级法院共受案1.77万件,同比上升17.94%。而凤山县法院不增反降,受案507件,同比下降了12%,巡回审判模式功不可没。

目前,凤山县法院呈现出受理案件数连年减少、案件质量高、服判息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调撤率高;信访投诉率低、上诉率低、发回重审与改判率低;无越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案件、无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的“一少四高三低三无”现象。

4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作出批示,对凤山县法院山区巡回审判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区法院向凤山县法院学习,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稳定基层队伍,关爱基层干警,把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守护地方和谐稳定的坚强堡垒。

5月8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育伟深入凤山县法院调研时说:“凤山县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构建‘五位一体\’巡回法庭模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建设平安河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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