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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筑牢司法“生命线”——凤山法院“山区巡回法庭”为民办实事

河池日报 2014-03-13 19:05 大字

 

近年来,凤山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路线作为审判事业发展的生命线,通过积极构建“五位一体”山区巡回调解、审判网络,把法庭搬到乡村,搬到农家院落,搬到老百姓身边,以公正、简便、亲民的审判方式,让山区群众不出村不出家门就能解决问题,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法庭”和“家门口的普法课堂”。

2013年9月26日,拿到来之不易的工伤赔偿款后,黄某差热泪盈眶,真诚地向该院法官连声道谢。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2年10月24日。当天中午,38岁的黄某差在黄某宇等5人的采石场做工时被传送带支架翻倒压伤,造成三根肋骨骨折和胸椎骨折并截瘫,后经治疗仍无法完全康复,卧床在家无法正常行走,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及完全依赖护理。黄某差及其家属多次要求采石场主黄某宇等5人赔偿,因双方分歧太大赔偿未果,之后黄某差一纸诉状将黄某宇等5人告上法庭。

从立案、送达到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各方一直僵持不下,有的被告人甚至私下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巡回法庭为了切实保障黄某差的合法权益,多次邀请当地司法所、乡干部、村民调解员以及当事人信任的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协调该案,希望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开庭当日,该院院长闭克武亲自率领巡回法庭的法官,驱车60多公里,到黄某差的家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闭克武对各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宇等5名被告赔偿原告黄某差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当场兑现23万元,余款在限定时间内付清。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巡回法庭依法免收了该案6355元受理费。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这是凤山法院借力基层、构建了由“庭、站、所、点、员”组成的“五位一体”调解、审判网络的一个缩影。凤山法院辖区内有9个乡(镇)、98个行政村(社区),每年受理的案件85%都发生在农村。针对辖区内群众打官司难、法治维权难、交通不便出行难的情形,该院积极在巡回审判网络化、审判服务常态化上下狠功夫,通过整合三个派出法庭审判力量成立“山区巡回法庭”,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积极协商,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办案工作站,安排固定人员到所巡回立案、巡回审理,指导当地人民调解工作;在村屯(社区)设立办案点,定期到点上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选任一名村干部担任村级调解员,协助巡回调解工作。

村里发生了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先由村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引导当事人到巡回法庭办案点或设立在司法所巡回法庭工作站进行再次调解。通过庭、站、所、点、员联动,形成“五位一体”调解、审判网络,经过层层调解,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村,甚至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就能以最少的成本、最佳的效果化解纠纷。

自2011年6月运行以来,“山区巡回法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00多件,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15余万元,为方便法官下乡上门办案,凤山法院“倒贴”了20多万元车油费。

“山区巡回法庭”累了法官,方便了群众,拉近了干群关系。

闭克武表示:“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凤山法院将继续深化‘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模式,让山区巡回法庭成为法院化解矛盾、方便群众、宣传法制、转变作风、关注民生的有效载体。”

 

 

(黄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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