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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款遇老赖 法官巧调限期还

河池日报 2014-03-21 19:01 大字

 

凤山讯

 

“好心”给朋友借款以解其燃眉之急,但在收回时,因好友缺失诚信,反而使自己陷入官司。日前,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借贷纠纷案件,从而使当事人重唤回社会诚信。

2013年间,家住凤城镇的黄某、廖某称自己因开超市和娱乐场所急需资金,于2013年10月10日找到好朋友吴某商量,先暂时向其借款60万元,待银行贷款到手后才偿还给吴某。当天,吴某筹集60万元借给两人,并签订《借款合同》和《收据》,约定借款时间为1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可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找两人还款,两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至此,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廖某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4.8万元。

该案经巡回法庭受理后,主办法官立即与黄某、廖某取得联系,但两人以自己未实际收到合同规定的借款数额,或已通过中间人转账,或以资金投资未收回为由敷衍搪塞。此时,主办法官话锋一转,你们朋友之间凡事要讲诚信,人家好心借款给你们,但你们领得银行贷款后却失去诚信,这在今后该如何树立自己的诚信度。现该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最后,黄某、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廖某尚欠吴某借款本金60万元和利息2万元,自愿限于4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2万元;6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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