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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朝阳新都小区停车收费引争议物业公司称,收费完全依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河池日报 2014-03-21 19:00 大字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龙招江)

 

近日,网友“社会百态”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凤山县朝阳新都小区停车被收费业主表示“不满”。小区居民质疑,未经任何部门许可,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回应称,收费完全依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月14日,记者来到凤山县了解到,位于该县那马新城区的朝阳新都小区共有18栋楼,有600多户业主,目前业主入户率达50%,有车的业主预计有四五十户。

5号楼的业主彭先生说,对车辆实行收费在去年就已开始。“小区内的小车每辆每月收费80元,对外来车辆,白天停3小时以上收费3元,过夜为6元。”彭先生说,交了月费后,会给车主发一个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小区。彭先生告诉记者,虽然缴纳了停车费,但有时回去晚了,仍然在自家楼下找不到停车位。“每月收费80元,是物业管理部门擅自制定的,并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收费合理吗?”彭先生质疑。

当日,记者走访获悉,该小区建有车库50个,另在小区内划有车位60多个。目前,小区除了小型汽车收费外,摩托车(含电动车)未实行收费。“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区域,却被物业收取所谓的停车费,感觉不大合理。”小区居民吴先生说。另有部分业主则认为,小区实行停车收费无可厚非,维护了小区的秩序,但应该让业主都知晓、同意此事,收取的停车费账目应公开。

“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完全依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小区统一管理。”对于目前小区面临的停车问题,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杨胜勇称,因为小区是高层住宅,规划时就没有地上车位。之前入住的业主较少,偶尔几辆车停放在小区内还不成问题,可是随着入住率越来越高,如果业主们的车都开进小区无人管理,乱停在各自家楼前,将会堵塞消防通道及损坏绿化地带。

杨胜勇还称,2012年,公司向凤山县物价局提出管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收费申请。同年10月18日,该县物价局以凤价格(2012)9号文就相关收费问题批复。其中,文件第三条批复明确规定:车辆停放占地服务费,小型汽车白天3元/辆,过夜6元/辆;摩托车(含电动车)白天2元/辆,过夜4元/辆。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的按以上标准执行。

“如今,小区内摩托车(含电动车)还没有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标准进行收费,现有小型汽车业主按每月80元收取停车费,平均计算,每晚不足3元。”杨胜勇说,2013年7月1日,小区物业将物价部门作出的“相关收费问题”批复文件在小区进行公示,当年9月才执行收费。

随后,杨胜勇向记者出示了该县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他希望业主理解和支持小区物业的工作,有意见和问题,大家可以沟通协商解决,同时也欢迎业主查看小区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账目。同时,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已向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争取早日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起来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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