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人事调配、考核组织“三权”下放 凤山探索乡镇基层站所管理新途径
凤山讯
凤山县积极探索乡镇基层站所管理新途径,研究制定《凤山县乡镇基层站所管理办法》,把乡镇站所的“工作管理权”、“人事调配权”、“考核组织权”“三权”下放到乡镇,扩大乡镇对基层站所的理事权力,进一步调动站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凤山县乡镇基层站所管理办法》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管理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干部管理侧重权下放给乡镇。乡镇主要负责督促基层站所落实和完成县直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或下达的指标任务,安排布置基层站所参与乡镇中心工作或其他突击性工作,整合办公资源,为基层站所集中办公提供条件,加强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帮助站所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县直主管部门主要保障站所办公经费,负责站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乡镇基层站所人事调整,由所在乡镇组织基层站所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召开民主推荐会,推介出初步调整拟任人选,并拟定初步调整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委组织部经过征求县直主管部门意见后,书面批复相关乡镇,相关乡镇按批复意见执行人事调整事项。因抽(借)调等原因造成站所工作无人负责的,相应工作由相关乡镇与县直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安排。
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按照考勤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把站所工作人员与乡镇直管的干部职工同步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调整使用干部、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邓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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