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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平的光芒照亮成长之路 ——凤山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黄炼 通讯员 黄桂梅

河池日报 2013-12-07 20:08 大字

 

“周哥,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们三个都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了,感谢您给我们一次改正的机会,让我们圆了大学梦!”今年8月的一天,凤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海国接到了廖某打来的电话。

2011年8月1日,因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廖某等3人被提起公诉,因均系未满18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被判单处罚金。为了让3人改过自新,周海国多次与学校及社区矫正机构联络,帮助和鼓励廖某等人重返学校、回归正途。2年后,廖某给周海国打了电话报来喜讯。

自2011年5月成立以来,凤山法院刑事少年法庭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被告人认识自身的错误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走向新生。该院所判决的22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和回归社会后,无一人重新犯罪。

圆桌审判,感化挽救迷途的少年

走进凤山法院少年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一张椭圆形大桌子取代了法台,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围桌而坐,这不像是开庭审判,倒像是在开“家庭会”。这是凤山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改进审判模式,专门设置的“圆桌法庭”。

今年1月,未满18周岁的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少年法庭采用了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庭审。由于父母长年在外,缺少关爱,罗某的对立情绪很严重,办案人员便找到症结所在,如拉家常般进行庭审活动。经法庭审理及教育矫治,罗某当庭痛哭流涕,向父母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鉴于罗某系初犯,其亲属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庭对其判了缓刑。

“图一时之快伤害了别人,又要拿父母辛苦赚来的钱去赔偿,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处罚,真是得不偿失!感谢法官们对我的帮助,以后我会踏踏实实做人。”当办案法官回访罗某时,罗某说出了他的切身感受。

倾注爱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由于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超过10件,数量相对较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便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为少年审判的重点来抓。

11月28日上午,凤山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里坐着200余名在校中学生,他们正在参加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庭审案”。在活动中,庭审的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而成,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由学生们扮演,学生们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自觉接受法制教育,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

这是凤山法院首次举办的“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也是驻校“法官姐姐”工作站自运行以来牵头组织的一次大行动。

“法官姐姐”工作站的成员是由凤山法院青年女法官组成,她们通过开展送法护校园活动、定期到站接受咨询、设置咨询信箱、建立QQ服务群、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履行“姐姐”的责任,呵护孩子们的成长。自工作站揭牌以来,举行各种法制宣传活动25次,接受在校师生、家长咨询300余次,收到咨询信件200余封。

此外,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凤山法院还通过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开展刑事案件巡回进校园、“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从我做起”签名承诺等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的几率。

创新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凤山法院更新理念、创新机制,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亮点和品牌,走一条山区法院特色的发展之路,成绩斐然。作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刑事少年法庭,走在全院改革的潮头。

今年4月27日,凤山法院少年法庭牵头组织该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施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的意见》,该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侦办、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不妨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实行分案移送起诉、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的工作机制,有利于解决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公开审理”这一原则中法律适用上存在的矛盾,保护了未成年犯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项机制在广西法院系统属首创,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列为信息统发全区,供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自2011年以来,凤山法院少年法庭全庭及多名干警荣获各种奖励8次,所推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刑听证机制、设立驻校“法官姐姐工作站”等新举措,得到自治区高院领导和河池中院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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