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积极沟通调结事故纠纷
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充分发挥调解艺术,成功调解一起争议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满意而归。
邓某远与邓某金系一对夫妻,育有一子邓某火。2012年9月11日,邓某火驾驶摩托车时与陈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刮后,被同向行驶的党某驾驶的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邓某远与邓某金多次与陈某、党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一直未达成协议。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邓某远和邓某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与党某赔偿各种损失27.6万元。而陈某和党某认为他们已购买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根据其责任范围愿意赔偿11.2万元。各方的争议较大,争执不下。
法官接到此案后,秉着多调解、少判决的审判理念,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给他们分析利弊,充分发挥调解艺术,最后当事人被法官的诚心所感动,愿意坐下来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保险公司赔偿邓某远、邓某金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覃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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