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伤人被判刑妻子诉离获支持
凤山讯
凤山县一名男子因妻子私自外出务工,竟然对岳母等人心生怨恨,持斧头、啤酒瓶将5名亲属打伤。近日,在该名男子被判处刑期的同时,其妻子相应地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准许其离婚的判决。
男子蒋某与女子邓某于2008年同居生活,2009年3月8日生育一男孩,双方于2012年1月13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婚续期间,双方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因双方感情不和,邓某独自外出务工,蒋某怀疑是邓某的母亲、姨姐从中挑拨所致,遂对2人心生怨恨。2012年8月29日晚,蒋某与姨姐的丈夫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便持斧头、啤酒瓶将邓某的5名亲属打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后果。凤山法院以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还应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1726元。此时,邓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蒋某离婚。
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双方虽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后,办理了结婚登记缔结了合法夫妻关系,但婚后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蒋某还因此打伤邓某亲属并触犯刑律,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对邓某的离婚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准予邓某与蒋某离婚;婚生儿子跟随蒋某(其父母看管)生活,邓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夫妻婚续期间的债务各自负责清偿贷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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