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 情暖民生 ——凤山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执行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黄炼 通讯员 黄桂梅 黄荣叁
凤山县人民法院以“反规避执行”、开展阳光执行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瞄准重点领域案件,彻底清理了一批“骨头案”、“疑难案”和“执行积案”。据统计,近3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4件,执结670件,执结率99.4%,结案标的9733.53万元,其中历年积案全部清理。由于执行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至2011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执行局局长陆邦权被评为全区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创新思路抓执行
该院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将反规避执行举措贯穿整个诉讼活动全程,从立案阶段起,就给当事人明确规避执行的法律责任和委托案件以及异地执行案件备案、审批的相关程序性事项,避免委托、受托法院相互推诿,从源头上杜绝规避行为,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效率。
为解决“被执行人难寻、可执行财产难找、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突出问题,该院建立了财产联合查控机制,经协调,银行、车管、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备专人开设专门司法查询窗口,为法院提供便利查询服务,及时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产、信贷消费,极大提升了执行震慑力。
2012年国庆前,该院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发布了该县首批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后,对规避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节后,多个规避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还款和表示还款意愿,使得一批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树立了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堵住卷款逃债路
“要不是采取财产保全,我这13460元可真‘泡汤\’了。”2012年10月16日下午,凤山法院举行集中兑现执行款现场会上,凤城镇居民梁某如是说。梁某于2009年借款给“朋友”用于木材加工周转资金,没想到期后,对方却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款。梁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10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抢在对方卷款逃跑前冻结其银行款项。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注重对债权人进行执行风险提示,以法律释明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法拓宽财产保全的对象和范围;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申请,条件具备的予以支持,从而有效防止了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高压强制震慑“老赖”
2012年8月3日,外逃躲债15年的周某夫妇,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一次性付清田某杉木林款4万元。
该院把反规避执行工作当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寻找个案切入点,重点排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未结执行积案,对规避执行的“老赖”展开凌厉攻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措施有力,自2011年以来,先后对27名“老赖”实施了强制措施,执结标的额达54万元,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拘留3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了执行力。
打好执行组合拳
近年来,该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出了一套富有特色的“执行组合重拳”,即阳光执行新机制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实现了在阳光执行下,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制约,先后成立执行裁决组、财产查找组、执行实施组,进行流水化作业,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执行腐败,亮化了各项执行的阳光性。财产查找组接受执行案件后,均在15天内到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执行实施组接手执行案件后,对经查找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财产查找组采取冻结手续等案件后,限90天内结案;对信访案件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执行和解意向的案件,以及依法评估、拍卖的案件,限120天内结案;对所有执行案件除因法定原因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执结的,均能在180天内结案。
同时,该院推行重大执行统一指挥制度,对涉执人财物实行统一调配,对暴力抗执、涉执群体性事件实行统一处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法警参与,公安配合,取得了较好效果。3年来,共执结案件38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2亿元。
此外,该院创新执行方式,因时、因事、因案不同发送各具特色的“执行短信”,通过节日短信,祝福问候,法官关怀,明示法律后果等,把案件执行与体贴关怀结合起来,把尊重法律与尊重民俗结合起来,把和谐执行与案结事了结合起来,实现法院省事少支出,群众省钱少跑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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