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梅:让人生在奉献中闪光见习记者 潘雪娜 韦新
工作的时候,总是那么认真,这就是黄桂梅。
“作为一名法院青年干警,我要以年青人身上特有的拼劲和干劲,精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凤山县人民法院组工干部黄桂梅的人生信条,正是抱着这样的人生信念,她一心扑在工作上,不计较个人得失。因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被凤山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近日,在南宁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黄桂梅被评为“全区先进个人”。
2005年9月进入凤山县法院工作,黄桂梅历任办公室文秘、刑庭书记员、法警,2011年起到政工科工作,兼任法警,负责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创先争优、组织人事、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
政工工作繁重、清苦,即无名又无利。干政工工作就意味着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不能考虑个人得失,不惜牺牲个人名利;就意味着敬业,意味着奉献,意味着清廉,意味着垂范。然而,黄桂梅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8年。凭着对法院工作的无限热爱,凭着对“崇法致公、厚德为民”精神的执著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自2011年底,她负责该院文化建设工作,打造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山区法院文化样板,被河池市中级法院列为全市法院文化创建示范单位,法院文化建设成为凤山县法院创先争优工作的一个亮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黄桂梅还在《人民法院报》、《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河池日报》等媒体上发表宣传法院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大量稿件。
创新是做好政工工作的基础。她组织策划了“我为凤山法院发展献良策”、老法官带新法官“一帮一”和“读好书 促奋进”读书月活动及“强文化、树形象”黑板报比赛等活动,成为该院全面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和培养“学习型、智慧型、创新型”法官的一个重要平台。
除了完成政工科工作之外,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自2007年以来,她先后出警80余次,看管罪犯嫌疑人200余人,送达法律文书500余份,值庭100余次,从未发生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
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黄桂梅以自己敏锐的眼光和勤奋的工作,在宣传报道上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两年来,她个人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新闻网络媒体上累计发稿500余篇。如今,她已是凤山县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中坚力量。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黄桂梅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正如她自己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法院这个大家庭培养了我、造就了我,我只有努力为群众、为干警多做好事、做实事,才能回报法院,回报社会。”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始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恪守着初入法院这块沃土时的诺言,诠释着入党宣誓时的誓言,树立起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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