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不慎伤手指公证援助获赔偿
本报讯(见习记者
覃楚芳
通讯员
梁雄健)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驻凤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给凤山县一名工伤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地讨回工伤赔偿。
凤山县乔音乡久隆村村民黎某去年8月份,经人介绍到该县一木材加工厂打工。然而,上班的一天,黎某由于不慎被刀锯吃掉左手小指一节,花去一笔不小的医疗费。事发后,黎某多次向工厂业主提出医疗费等赔偿要求,但是业主欺负他老实没文化,不但以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而且还找人将其轰打出门。
万般无奈之下,去年10月中旬,黎某找到凤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公证人员,想得到他们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为黎某提供法律援助,并很快与该木材加工厂的业主取得了联系。
此后,公证人员多次与该木材加工厂的业主协商、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公证人员告诉业主,虽然黎某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且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因劳动而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业主应对此事负责。在事实与法律面前,业主不得不低头,同意与黎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一次性给黎某赔付了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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