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审结宣判5起刑事案件凤山率先在全市试行刑事案件简易审快结机制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蒋宽
实习生
唐秀兴
通讯员
王锋)
对于1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平时可能需要一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审理完毕,而1月22日,凤山县法院在全市率先试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并审快结机制”,短短30分钟内,就当庭审结、宣判了5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且控辩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不抗诉,整个庭审依法、公正、高效,初次试行取得圆满成功,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的保质提速增效。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并审快结机制”是今年凤山县法院、凤山县检察院改革审判方式,新提出的刑事审判机制。该机制是指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将多个案件的被告人同时传到法庭,集中宣读法庭纪律、查明身份情况和告知诉讼权利,分别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再次集中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和告知上诉权等环节,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予以快速办理审结的工作机制。
“当前,刑事案件增多趋势与司法资源有限已成为法院工作的最大瓶颈。”凤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峰介绍,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诉法施行,扩大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范围以后,这一矛盾更加凸显。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已成为司法工作改革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今年以来,凤山县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并签署《关于试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并审快结机制”的意见》,决定试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并审快结机制”,并在1月22日的首次试行中取得成功。
“在审判方式改革上谋创新,打造了刑事审判的亮点工作。”当日,参加、观摩的市中院、市检察院的专家和领导对“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并审快结机制”的试行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举打响了河池市法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确定的“全区法院改革创新年”活动的第一炮,并希望凤山县法院和凤山县检察院不断进行实践和探索,形成工作经验,以便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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