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凤山喝农药自杀民警和旅馆老板送至医院,男子致电本报感谢医生免费救治
本报讯
(
记者
李婷婷
见习记者
覃楚芳
通讯员
罗开革)
6月8日,一湖北籍男子前往凤山县寻妻未果,一时想不开,便喝农药自杀。幸好,被旅馆老板和民警及时发现送至医院救治。
6月12日晚21时许,记者接到被救者刘和(化名)的电话。他说,想写一封感谢信给凤山县人民医院。
6月13日,记者在南宁市见到了刘和。他说,2004年,他和老婆在深圳认识,两年后回湖北领证结婚。婚后不久因感情纠纷,老婆提出离婚,继而又反悔,还更换了手机号码,让他找不着。
今年6月8日,刘和来到妻子的家乡凤山县凤城镇凤凰村。然而,刘和只找到了妻子的二姐。在他的再三请求下,二姐提供了妻子的联系方式,但是却报警称刘和骚扰。
凤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韦昌明对记者说,刘和因婚姻纠纷,被带到派出所。当时他随身携带水果刀,情绪激动。于是,韦警官做他的思想工作,还依法收缴了他的水果刀。
刘和说,6月10日上午10时许,他在旅馆打电话给妻子。在电话中与妻子争吵后,他想不开,喝了大约半瓶甲胺磷农药。半小时后,旅馆老板发现他口吐白沫,于是马上拨打120和110。
凤山县人民医院李医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6月10日14时许,他在住院部值班。公安民警将刘和送到医院时,刘处于昏迷状态,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身上有浓重的农药味,被诊断为农药中毒。于是,立即对刘和进行诊断处理。下午6时许,他终于醒了。由于患者身边没有亲人照顾,身上又没有钱,考虑到他是湖北人,回家路途远,经过院领导同意,刘和继续留在医院观察休养两天。
6月12日,刘和出院后,向凤山县民政局申请救助,想求助车票回家,凤山县民政局给了他150元。他打算先回家看小孩,再想办法和妻子协议离婚,然后去广东打工赚钱归还给医院。
6月14日晚上22时,记者收到刘和的短信,称他已到了汉口救助站,准备第二天回家。(应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的名字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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