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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办案老人免被诉

河池日报 2012-04-12 08:56 大字

 

凤山讯

 

凤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两减少、两扩大”原则,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挽救教育和预防犯罪出发,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初,该县62岁的黄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理的过程中,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黄某私藏的枪支系其父生前遗留下来的。1983年至1992年间,黄某任某林场护林员时曾用于护林,其于1992年后不再做护林员,亦很少使用该枪打猎。案发前3年多来,黄某没有使用过该枪,但枪支一支存放在其家中。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且其现年已有62岁,遂根据“两减少、两扩大”原则,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刘锦华

 

韦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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