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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滥伐林木自首获得轻判

河池日报 2012-03-17 09:08 大字

 

凤山讯

 

女子班某在凤山县江洲瑶族乡与其叔叔购买一片杉木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砍伐该片杉木林。后来,班某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到凤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罚金4000元。

2008年初,班某购买得其叔叔家的一片杉木林。同年9月,班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叫其丈夫王某去砍伐该杉木林,并造材成2米和4米长的杉原木,然后雇请本屯两名村民用马驮到公路边后,卖给其他农户用作建房的顶木、模板。经鉴定,被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25.8立方米,出材量为15.9立方米。2011年11月30日,班某到凤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苏韩菊

 

黄祖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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