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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三度“进宫”行诈骗又入班房

河池日报 2011-12-26 09:44 大字

 

凤山讯

 

凤山县男子黄某,曾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最近一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改行”实施诈骗。12月22日,凤山法院以黄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19720元。

2010年12月7日,黄某以建房为由,到凤山县凤城镇龙某的水泥店“赊”了3吨水泥,并以“罗涛”的名义给龙某写下欠条,后将水泥运到凤城镇周福屯低价卖给水泥店老板李某。此后5天内,黄某4次到龙某店内共“赊”了27吨水泥,后均以低价卖出。经鉴定,龙某被“赊”水泥总价值13345元。同年12月16日,黄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到周福屯一水泥店“赊”了15吨水泥,后运至凤城镇恒里变电站附近,以低价出卖。经鉴定,此批水泥价值6375元。事后,龙某、罗某多次催讨水泥款,黄某均拒不给付。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上述判决。

 

(黄荣叁

 

甘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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