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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人民调解工作结硕果去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556件,调解成功2492件,成功率达97.5%

河池日报 2011-12-30 09:4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罗昌亮

 

通讯员

 

罗中一)

 

日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凤山县举行,这是河池市对该县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的肯定和奖励。

近年来,凤山县以创建人民调解示范县为载体,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解、大防控”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该县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县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人民调解示范县活动。并通过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等形式,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构筑阵地,强基固本。为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该县从基层基础抓起,积极深入探索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和调解方式,构筑人民调解强大阵地,夯实调解基础。通过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调整充实调委会组织、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及村屯人民调解小组等方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尽可能把基层干部、有威信的村长、离退休干部以及法律、医学、环保、交通等领域的权威人士都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壮大调解工作队伍力量。目前,该县共有各类调委会组织12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950多人。

创新机制,保障有力。该县十分重视人民调解经费的投入,把该项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使各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得到保障。2010年,该县出台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下发《凤山县村级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案件以奖代补办法(试行)》,规定村级调解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案件,视难易程度给予补贴奖励。同时,该县还为全县98个村级调委会全部制作了印章,解决了调解协议书不能加盖印章、影响有效性问题。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直以来,该县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通过文艺会演、兴建永久性宣传橱窗、编印资料、拉横幅,以及在县有线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促进宣传工作开展。

经过一系列举措,2010年以来,该县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556件,调解成功2492件,成功率达97.5%;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8件795人,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此外,从2005年至2010年,该县还连续6年被评为“自治区平安县”,其中2009年被评为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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