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危险!两女童坐在车顶玩耍 都安交警介入调查,已联系到车上人员
▲民警到车主家中调查。黄鹏摄 ▲两名女孩坐在车顶玩耍。视频截图 扫一扫,看相关视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通讯员黄鹏)5月2日,一则“两名女童在行驶中的小车车顶玩耍”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当时,车子正在G210都安高岭路段行驶。目前,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都安大队民警已介入,并通知车主、乘员接受调查。
视频显示,两名女童从一辆桂M号牌的宝马车的天窗爬出,面对面坐在车顶上,相互用手比划玩耍,而此时车子正在马路上行驶。疾风吹乱了女童的头发,身着黑衣的一名女童不时后仰。
涉事车辆前后左右方均有车辆行驶,路况较为复杂。视频中的一块路牌显示,车子当时正在G210都安高岭段行驶。
5月2日,网络监控到这一线索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都安大队民警通过车牌号等信息,找到车主黄某飞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的家中调查情况。
黄某飞今年63岁。他称,这辆宝马车是女儿黄某艳于2017年购买的二手车,虽然挂了他的名字,但平时主要是黄某艳开。他对视频中发生的事并不知情。
民警随后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联系上黄某艳。她回复称,此事发生在2018年6月。事发时,她也坐在车上,但当时她因喝了酒,车子是由另外一名女子黄某玲驾驶。车上两名孩子是同车人员的小孩。
警方调查了解到,该车于今年4月24日曾出入都安,近几天正在钦州。目前,民警已经通知黄某艳、黄某玲及车乘人员于5月3日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即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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