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骑车抢夺孕妇财物 两人落网被判刑

河池日报 2018-12-12 10:19 大字

都安讯宜州区的韦某、潘某以及卢某驾驶摩托车抢夺1名孕妇的财物,韦某、潘某两人落网,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潘某犯抢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韦某、潘某共同退赔被害人黄女士经济损失1200元。

据了解,2018年5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韦某、潘某以及卢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女式无牌号摩托车行至都安县永安镇安化村的公路时,发现孕妇黄女士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在前方行驶,其左手腕挂着一个钱包(内有现金3600元)。于是,卢某让韦某驾驶摩托车靠近黄女士,当车辆逼近黄女士时,卢某伸手将黄女士的钱包抢走,随即逃离现场。当逃到都安县拉仁镇时,卢某将抢得的钱进行分赃,韦某、潘某各分得1200元,剩余赃款归卢某。

7月1日,被告人韦某、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韦某、潘某的家属分别代为退还赃款1200元,共2400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赃款2400元退还被害人黄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名被告人均积极参与犯罪活动,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黄女士的经济损失2400元,可视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驾驶机动车抢夺孕妇财物,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都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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