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21岁小伙被判刑11个月
都安讯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名21岁的小伙黄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黄某违法所得的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主机1台、手机1部予以没收。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黄某到柳州市鱼峰区九头山路的亲戚家居住。其间,黄某通过QQ向他人购买得50万组QQ账号及密码,并使用扫码软件扫号后把这些QQ账号及密码登录到一款游戏中,盗卖他人游戏账号中的游戏币,获利约3000元。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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