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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叶总关情——都安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及家事审判工作纪实 黄 敏

河池日报 2017-11-29 18:04 大字
 

近年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以及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大胆探索和尝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目标。

从“心”开始挽救失足少年

2015年1月,都安法院成立“少年法庭”,为少年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年龄趋小化、类型多元化、手段暴力化、形式团伙化的特点,该院认为,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在审判中能够从心理学角度更深层次地剖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为未成年被告人的处罚和量刑提供参考依据。于是,该院少年审判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学校老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

2017年2月21日,少年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庭审除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外,还邀请了一名心理医生参与诉讼,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

韦小斌(化名)系都安县澄江镇人,案发时未满17周岁,因伙同他人盗窃被检察机关诉至都安县法院。法官通过翻阅案卷和走访韦小斌身边的人得知,韦小斌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务工,他跟随叔叔一起生活,而叔叔平时忙于生意对他疏于管教。由于自幼缺乏亲人关爱,韦小斌变得孤僻,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年。法官意识到韦小斌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点是缺少家庭温暖,单一的刑事处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于是,法官邀请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理医师戴剑参与庭审活动,协助进行法庭教育。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虽已成年,但稚气未脱,于是3人共同参加了这一次心理疏导。戴剑医师与3名被告人进行交谈,引导他们从内心深处剖析自己的犯罪行为,理解法庭教育对其重新做人的积极意义。3名被告人落下悔恨的泪水,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该庭积极对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重复犯罪。

都安县高岭镇未成年人阿光(化名)15岁从学校辍学后,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都安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阿光过早地脱离家庭和学校的管教,是非不明,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因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对阿光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阿光生活得怎么样、是否已改过自新?这是少年法庭法官一直关心的问题。2017年5月的一天,法官来到阿光家中,与阿光和家人围坐交流,得知阿光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在家能够参加劳动,孝敬父母。阿光知错能改的态度令法官们感到欣慰。最后,法官给阿光和家人留下了联系电话,通过“热线联系”继续关注他成长路上的每一步。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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