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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法院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河池日报 2013-08-05 21:08 大字

 

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互谅互解各让一步,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该案在和谐的氛围中得以了结。

梁某某系该县隘洞镇的一名年轻男子,于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县花香乡年轻女子谭某某,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坠入爱河不久,谭某某就要求梁某某到其家与父母见面。梁某某欣喜若狂,马上让家人购买各种聘礼一同前往。双方家人见面当晚,男方还付给谭某某礼金,女方也按当地风俗回送一些家用电器,同时两人约定于2012年9月举办婚礼。在共度爱河一段时间后,两人一同前往广东务工,并在一个厂里一起务工一起居住。

但好景不长,两人在一起居住期间,经常因一些琐事闹矛盾,谭某某为此离开了梁某某,并拒绝与梁某某结婚。眼看这段美好的爱情已无法挽回,梁某某多次要求谭某某返还礼金,但每次都被谭某某拒绝。无奈之下,梁某某诉至东兰县法院,要求谭某某返还之前支付的各种彩礼费。

该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决谭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梁某某彩礼9370元。但直至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谭某某都还没有按期履行付给金钱义务。于是,梁某某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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