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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关怀擎起爱的蓝天——东兰法官为留守儿童维权二三事

河池日报 2013-07-20 21:15 大字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儿童遭受侵权的案件也逐年增加,且案件类型多样,如因父母离异拖付抚养费,监护不力引发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赔偿纠纷等。案件一经诉讼,留守儿童的父母到庭应诉者少,或干脆不应诉。法院调解、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者更少,有的甚至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从而增加了法院的执行难度。

面对困难,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没有退缩,他们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该类案件的共性与个性,并根据案件的轻重缓急,分别采取担保执行、和解执行或强制执行等措施,有力破解了该类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地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被拖欠

 

法官帮忙要回

2012年初,牙某与黄某经东兰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9岁的儿子牙弟随父亲牙某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每年的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支出,2人各负担一半。之后,黄某外出打工,有16个月未按约定给付儿子抚育费。由于牙某身患重病,无法自行承担儿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不影响牙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该院立案后立即通过黄某的家人取得其联系电话,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传唤其尽快到庭履行义务。经法官的耐心教育,黄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于今年5月2日到庭付清所“欠”儿子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用共8000元。为确保黄某以后按月履行义务,该院责成其提供有固定收入的亲人作为担保人,此后黄某均通过担保人逐月支付儿子的抚育费。

“枪战”误伤玩伴

 

和解了却纠纷

韩弟同韦某等4人家住东兰县一个交通不便的偏远山村。由于父母均在外打工,5人均留守家中,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管护,5人经常在一起游玩。

2012年间,韩弟在一次分边玩“枪战”游戏中,右眼被射伤,前后共花去医疗费4700余元。案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韦某等4人的监护人各赔偿经济损失1038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各义务人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大,但判决生效后他们都没有自觉履行。由于父母长期在外,韦某等4人的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不畏艰苦,多次跋山涉水,来到韦某等人家中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请求他们动员子女履行义务。经过法官多次的电话沟通和短信交流,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款、案件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如期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今年7月9日,执行法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当看到涉案的几个小朋友又在屋外一起游戏时,法官一再叮嘱他们:“要汲取教训,千万别再玩危险的游戏。”

拒履赔款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

阿君、阿恒、阿江和阿鑫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4人在东兰县某镇中学寄宿就读。

2011年7月1日,阿君等4人趁学校教师集中学习之机,相邀逃学下河游泳,阿君因不识水性落水,阿恒等3人发现并施救无果后,慌忙逃离现场,致使阿君溺水身亡。事发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诉至东兰法院。

法院审理后,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某镇中学赔偿阿君父母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阿恒、阿江、阿鑫的监护人共同赔偿10162元。判决生效后,校方如期履行了义务,而阿恒等3人的监护人回乡参加诉讼后又外出打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动员他们及时履行义务,但对方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

今年7月4日,该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划拨阿恒、阿江、阿鑫3人监护人的银行存款支付本案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黄必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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