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酒桌敬酒闹矛盾 不服劝解捅伤人

河池日报 2013-06-13 21:35 大字

 

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黄某华都是东兰县巴畴乡六隆村莫江屯村民,两家又有亲戚关系。2012年7月13日,两人到本屯黄某莽家吃进新房酒,席间二人发生争吵。次日凌晨1时许,酒席散后,在回家的路上,两人发生扭打。经在场群众劝解后,将两人送回家。但被害人黄某华不服,走到半路又返回到黄某某家的大门前,一边拍门一边大喊黄某某开门。被告人黄某某听到叫喊后,在室内的桌子上拾得一把剪刀,朝黄某华身上捅了一次,致黄某华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判罚。

 

(唐红刚)

新闻推荐

让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东兰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制工作记事 本报记者 韦潜旺 通讯员 黄明强

近年来,东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制工作,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的总体思路,结合岗位和工作特点,建立了廉政风险防范...

东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东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