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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法院以调促和营造和谐环境

河池日报 2013-05-02 21:57 大字

 

东兰讯

 

在能动司法建设中,东兰县人民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案结事了为目标,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重视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对于民商事案件,在立案之前须先由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予以立案,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对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该院立即启动立案调解,立案庭法官根据诉前调解的工作状况理清头绪,然后“对症下药”,必要时由案件归口审判的业务庭共同参与调解。

案件移交承办法官后,该院要求参与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的法官要将案件争议焦点、主要症结一一告知承办法官,增强承办法官诉中调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进一步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观察前期调解给当事人带来的细微变化,庭后主动出击,把握每一次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努力在判决前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判决后执行阻力相对较大的案件,该院加大了判后调解的力度。法官在提供判后答疑的同时,始终不放弃对纠纷的调解,主动上门做说服劝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韦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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