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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出事故自己受伤又赔钱

河池日报 2013-05-11 21:52 大字

 

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7日14时许,韦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从东兰县城往兰木乡方向行驶。当行至兰木乡仁里村“巴乐坳”(地名)路段时,韦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小型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日,韦某被送往东兰县人民医院治疗,警方依法提取其血样并送检。经检验,韦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作上述判决。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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