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少年抢3部手机被判缓刑罚千元

河池日报 2013-04-17 22:05 大字

 

东兰讯

 

4月15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17岁的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和6月,韦某曾因盗窃、敲诈勒索等行为,被东兰县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由于其系未成年人而免于执行)。但韦某并没有吸取教训,2012年10月16日18时许,

 

韦某来到东兰县城某手机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让店主从柜台内拿出3部手机,然后趁其不备,抢走3部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的3部手机价值164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把已缴获被抢的手机发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本案中,韦某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无正当职业,对社会认识浮浅,人格尚不成熟,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家庭监护管教不力,导致其沉溺于上网,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因韦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认罪态度好,经过社会调查,其父母和社区、学校认为其平时表现良好,愿意协助其改正错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结合案件情况,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唐红刚)

新闻推荐

东兰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总投资1097.5万元

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获自治区批准实施,项目总投资1097.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42.5万元,实施的内容为中...

东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东兰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