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东兰一养猪场未批而建扰民

河池日报 2013-03-26 23:09 大字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谭福恩)

 

近日有网友反映,东兰县花香乡花香村弄捧屯一在建的养猪场影响到附近村民未来生活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制止。

3月21日,记者来到网友所反映的养猪场看到,该养猪场大门一侧紧挨着一条屯级路,另一侧则紧靠着一座人工开采痕迹十分明显的石山,背后就是村民楼房。

还未进门,记者就已听到猪的嚎叫声,并不时地闻到一股股猪粪臭味。该养猪场目前已搭好了围墙及一排猪舍,并圈养了约30余头小猪和母猪,约五六名工人在工地上紧张地施工。

据该养猪场的负责人之一王建明介绍,该养猪场是自己与人合伙修建的,养猪场的建设用地是用自家的石山地开辟而成,整个养猪场约占地1亩,计划饲养四五百头猪。“养猪场修建的时候,附近的村民并没有任何意见。”王建明说,自己在修建养猪场的时候也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那么,农村修建养猪场,有没有什么规定,需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呢?

东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桂柏介绍,《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禁在居民区、居民饮用水源区等地建设畜禽养殖场。对于500头以下规模的养猪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猪粪等污染物不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理;对于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若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而致使猪废渣散落、溢流、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或向水体等倾倒、排放废渣和污水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将于近期派人前去核查,如发现问题,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周边村民和环境不受影响。”黄桂柏表示。

东兰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员覃海源告诉记者,国家对农村修建养猪场的建设用地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土地审批方能施工。该养猪场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施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采取措施,勒令其停止施工。

新闻推荐

东兰法院办案车辆有了GPS

东兰讯

 

为进一步促进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为院内全部办案车辆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平台加...

东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东兰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