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隘洞一农具厂污染环境被叫停环保部门已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7月10日,本报接到东兰县隘洞镇群众韦先生举报称,镇内居民密集居住区有一个小型农具加工厂,在加工农具时使用劣质煤,气味呛人;打造农具时使用已经被淘汰的空气锤,造成噪音污染。两年多来,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都没有得到解决,恳请媒体关注,督促环保部门履行职责,还周边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7月11日上午,记者赶赴隘洞镇采访。经韦先生指路,记者找到了该农具加工厂。百米开外,记者就可以清楚地听到锤子敲打铁器的声音。韦先生说,今天没有使用空气锤,如果使用空气锤,整个隘洞镇都能听到空气锤发出的声响。
走进农具加工厂,记者看到一台燃煤的高温锻造烘炉,炉旁一台吹风机不停地吹向炉内,炉火正旺,而连接烘炉的烟囱直接向外排放浓烟,烟囱排烟口就在相邻居民的窗口前。锻造烘炉内,几块锄头状的铁块被炉火烧得通红,农具加工厂的经营者韦某不时地用长长的铁钳,从炉火里夹起烧得通红的铁块,在铁砧子上不停地敲打着……整个加工厂内到处弥漫着呛人的气味,地面上还四处堆放着已经打造完成的铁质农具。
记者问韦某,把这样的农具加工厂开在小区民房内是否合适?韦某指着墙壁上挂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说,经过工商部门审定的经营场所就是在“隘洞镇苗圃开发区桥头”,不能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并且办理执照时,也没有说不能在这里开厂,不存在违规的地方。
当天中午12时许,东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并当即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确认,隘洞农具加工厂于2010年,擅自在镇内苗圃开发区供电路口居民区自家房内生产加工小型农具,没有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排放的废气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措施,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违反了《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限于2012年7月26日前迁出该居民区,逾期不改正,将依据有关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韦某当场签收了环保局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表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7月16日中午,记者致电举报人韦先生了解韦某对环保局《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执行情况。韦先生说,11日以后,农具加工厂还在继续生产,只是生产的时间缩短了,空气锤也只是偶尔使用,并感谢媒体的关注。他将继续关注韦某对环保局《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如果26日还不迁走和继续生产,会继续向环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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