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并非亲生申冻前妻存款
金城江讯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份申请人递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冻结其前妻的银行账户存款。
2008年6月,韦某与覃某在东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覃某生育一女儿。2011年7月,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其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韦某所有,其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均由韦某承担。同时,韦某一次性补助覃某7万元,并已支付。今年3月,经鉴定,依据DNA的分析结果,女儿并非韦某的亲生女儿。
鉴于前妻已签证准备去澳门,韦某遂向法院申请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并要求前妻返还其垫付女儿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为了避免前妻借去澳门之机将其银行存款转至他人名下,导致其诉讼无法得到执行,因此,韦某要求法院冻结其前妻覃某的银行存款。
(王川
莫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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