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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2·13”沉没捞沙船打捞结束 该意外事件造成1人死亡,海事部门确认不属内河交通事故

河池日报 2012-02-23 14:27 大字

 

东兰讯 2月21日晚17时,经过8天的打捞工作,东兰“2·13”沉船事件中沉没的捞沙船打捞工作全部结束,海事部门认定该事件不属于内河交通事故,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2月13日中午12时许,东兰县东兰镇发生一起船舶在卸沙作业中翻沉、1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件。事发时,船主韦某、韦某某和操作工人韦某环3人对装载河沙、靠泊在该镇同拉码头上游20米处的“港运966”船舶用抽水泵进行抽砂作业,因操作不当,导致船舶沉没。

据韦某某和韦某环及河岸目击者反映,在船舶慢慢自沉过程中,韦某等3人本已成功逃生上岸,但作为船主之一的韦某,上岸后又不明原因返回船舶驾驶室内,随后在船舶翻沉时来不及逃生,最终意外溺水死亡,其回船的动机亦无从考证。

据悉,“港运966”捞沙船系韦某和韦某某共同所有,两船主均持有内河三类船员适任证书。该船于2011年11月从南宁市横县买入,总长39米,宽7.52米,型深2.45米,主机功率:94.9KW,参考载重量350吨,事发时货船并未超载,船底也没有漏水。事发当天能见度良好,河面无风无浪无雾、无其他船舶经过。

事件发生后,东兰县政府立即启动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海事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开展施救,采取切割船底(驾驶台左舷及中部)及调派两台25吨级重的吊机起吊等措施进行施救。

至2月14日9时许,韦某尸体被打捞上岸。为了尽快将沉没船舶打捞上岸,东兰县政府从金城江调来3台大型吊机进行打捞。21日傍晚,记者在打捞现场看到,沉没的船舶已经全部打捞出水,船舶后弦有长约2米的断裂豁口,船舱顶部的铁质护板出现大面积的弯曲,但船体整体损坏轻微。21日晚17时,打捞工作全部结束。

据介绍,捞沙船翻沉时,撞毁了河面上的7个养鱼网箱,目前,损失和赔偿情况正在商谈中。

东兰海事处相关负责人说,海事部门曾多次督促韦某重新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但直至事发前,该船还是没有重新登记。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主:应加强水上安全意识,船舶在未办理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船员适任证书之前,禁止船舶航行作业。

左图为沉船最后一块碎片被打捞出水情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刘廷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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