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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跳楼身亡引发赔偿纠纷家长认为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失当,诉赔44万多元经法院调解,双方愿意和解,校方赔付8万元

河池日报 2012-01-13 09:35 大字

 

东兰讯

 

东兰县某学校学生小聪(化名),作为主力代表本班篮球队比赛,因发挥不佳中途被换下,赛后上到教学楼五楼纵身跃下,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后,小聪父母以学校管理不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49201元。1月10日,经过东兰县法院法官的不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学校补偿小聪父母8万元(不含已支付的1977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19元。

2011年9月,小聪进入东兰县某中学就读。9月14日下午,小聪所在的班级与隔壁班举行篮球赛,小聪作为主力队员首发上场。在比赛过程中,小聪因表现不佳,在第3节时被换下。下场后,小聪显得异常懊恼。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小聪未与他人发生冲突。当天18时40分左右,小聪将篮球交给同班的李某,并交待其转交韦某。事毕,小聪上到教学楼五楼纵身跳下。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求救,但因小聪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发后,东兰县公安局经过详密调查,认定小聪的死亡排除他杀和意外造成,属自行跳楼身亡,其跳楼的原因无法查明。事后,校方支付了丧葬费等共计19779元,但小聪父母认为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失当,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赔偿449201元。

案件受理过程中,原、被告互不相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于是,主审法官在庭后多次奔走于双方之间做思想工作,坦言利害关系,促使双方以和解的方式结案。今年1月10日,法官再次让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室,让他们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原告情绪失控,并威胁、谩骂被告,场面几乎失控,法官见状及时予以制止,并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艰难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

(黄焕学

 

唐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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