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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民工讨回工钱

河池日报 2011-12-07 09:53 大字

 

金城江讯

 

“没有你们的努力,我的工钱不知道何时才能追回。”12月1日,东兰县的彭某来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领取自己追讨多年的劳动报酬后,含泪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6年5月,彭某开始到罗城至环江公路工程某标段做砌土墙工程。2007年2月,经结算,河池市某工程公司应支付彭某工钱32991元,但该公司以亏本为由未支付。彭某于2009年1月诉至金城江区法院,该院经组织双方调解,该公司承诺于同年7月31日前付清。但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彭某于今年7月27日申请执行。

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时,该公司承诺待公司土地补偿款到位后即给予支付。10月份,该公司得到土地补偿费后却转入其上级管理部门银行账户,执行法官知情后及时追踪,将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多次上门耐心做地释法说理工作,该公司终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项转至法院。

 

(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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