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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约定1个月内归还却“赖”了15年,债主病故后其子追讨依然无果—— 父子“接力”15年讨不回万元旧债本报记者 张锐锐 通讯员 陆永生

河池日报 2011-12-26 09:44 大字

 

林东国怎么也想不通,父亲生前借给“朋友”1万元的欠款,其父子2人竟然追讨15年都要不回来。“有时去催款时,他竟然只给15元,这不是‘老赖\’是什么?”林东国气愤地说。

林东国口中的“老赖”,是东兰县东兰镇同拉村拉龙屯的韦某。1996年11月6日,韦某以做木材生意为名,和林父林锦斌借款1万元,口头约定月息800元,并限1个月内还清。令林锦斌想不到的是,这一“借”就是15年。

据林东国介绍,1996年12月6日借款期限满后,林锦斌曾多次催促,但韦某并未还款。2004年3月,林锦斌病故前,交代儿子继续追讨旧债。此后,林东国多次到韦某家中催款,韦某先后偿还了3105元,并分别于2004年4月和2005年5月写下借条,约定于2006年6月1日前偿还林东国本息共计1.5万元。然而,还款期限满后,韦某再次“失约”,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06年6月20日,林东国出于无奈,将韦某夫妇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令2人偿还本金1万元,利息自1996年12月6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并支付交通费300元和本案的诉讼费用。同年9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韦某夫妻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林东国借款1.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其他诉讼费共计736元,驳回林东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可是,法院的判决仍然未能帮林东国讨回欠款。此后2年,林东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2次执行过程中,韦某夫妻先后只付给1130元,尚欠1.4万余元。

今年12月22日,记者在东兰县城见到了林东国。林东国原为广西压力锅厂职工,自企业破产后,夫妇俩只能靠打工的微薄收入,和8岁的儿子“蜗居”在父亲遗留下的、位于东兰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一间阴暗宿舍内。

林东国说,讨还这1万余元的欠款,是自己多年的一块“心病”,既是要还已故父母的心愿,更是要改善目前窘困的生活境况。林东国回忆,自儿子8个月大时,自己就开始骑着自行车去讨债,但韦某夫妻就是拖着不给。实在“被逼得紧”时,韦某夫妇甚至仅给15元钱来敷衍。“15元钱,连我来回的车费都不够,这样我又何必去讨债?”

如今儿子8岁多了,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林东国亟需讨回这笔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今韦某夫妻在广东打工,每月的工资至少有3000多元,但2人至今仍没有偿还欠款的意愿。

“就算每个月给我几百元钱,2、3年内都可以还清了,又何必‘赖\’下去呢?”林东国希望,韦某夫妻要凭“良心”及时归还欠款,也期待相关部门引起重视,防止社会上更多“老赖”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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