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报说法以案释法化解纠纷 记大化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大化镇司法所所长覃勇
本报记者廖庆凌通讯员韦哲
扎根基层一线26年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大化镇司法所所长覃勇,有一个特别的爱好——剪报,被人称为“剪报所长”。这是他的一项工作创新——以报说法、以案释法。
不久前,大化镇的韦某找黄某翻修自家厂房棚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时,由于棚架横条松动脱落,造成两人受伤,重伤者需手术救治。韦某与黄某对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分歧很大,造成重伤者送医8天仍未能动手术,最后闹到了大化镇司法所。
覃勇详细了解情况后,提出了调解意见:不签合同,安全措施不到位,业主韦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随后他搬出剪报,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查阅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情况。当查阅到有关案例时,韦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改变态度率先服“判”,黄某最后也表示服从调解。
26年来,覃勇的剪报多达25本,收集了上万个案例,分成《案件点击》《律师答疑》《专家说法》等种类。这些剪报大多已被岁月熏染得发黄,剪报的边角也被翻烂,但却指导覃勇参与处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100多起,防止矛盾激化100余起,制止群体性械斗8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翻烂的剪报就是覃勇工作的印记。”大化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韦海洋说,覃勇开创的以报说法、以案释法的调解模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覃勇1993年参加工作后,坚持订报阅报,精心收集剪贴经典案例以及律师、专家分析和解答,并反复阅读、理解。在调解案件前,覃勇先找出剪报中相似的案例,并复印给当事人阅读对照,让群众了解法院对相似纠纷案件是如何判决的,使当事人重新考量自己的诉求尺度,为纠纷的成功调解奠定基础。
“长期在基层一线处理纠纷的经历,让我深感普法的重要性。”覃勇说。近年来他积极拓展调解空间,搭建新型调解平台。2011年,他买回一台数码摄像机,在调解纠纷时与同事轮流全程录像。8年多来,他撰写了约15万字的新闻稿,县、市、省级媒体相继报道了他参与调解并亲自撰写的140个案例。
他这样的“以案说法”十分有效,很多新闻刊播后即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很多群众遇到纠纷或者涉法事项,都主动找他调解或咨询。覃勇爱岗敬业的精神和显著的工作绩效,得到充分的肯定,他先后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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