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法官为群众追回迟到20多年的赔偿金
大化讯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为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迟到多年的赔偿款。
1995年6月24日,原告覃某元、被告覃某任和几位小伙伴在大化县羌圩乡羌圩小学对面山的山洞里玩闹嬉戏。在玩耍的过程中,被告覃某任爬上山顶时踩中了一颗石头,石头往下滚落,击中覃某元的头部,致使其当场重伤昏倒。经过诊断,覃某元为“重型颅脑损伤”。双方对医药费承担问题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1082.22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要求被告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覃某元医药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分别于1996年2月28日前和1996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赔偿,每次赔偿3000元。
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后,被告一家便前往广东打工,打算赚钱赔偿原告一家,然而这一去便再无音讯。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大化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寻被执行人一家,然而无人知晓他们的联系方式和下落,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8年9月19日,案件出现了转机,原告的父亲覃某生打听到被执行人覃某任已回到村里,随即告知法院。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覃某任。在法官明理析法后,覃某任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
10月30日,执行法官前往大化县羌圩乡申请执行人覃某元的家中,将这迟到20余年的6000元赔偿款交到覃某元父亲的手中(见上图)。闭红霖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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