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不交房 业主获赔双倍定金
大化讯近日,消费者覃先生将一面印着“消费维权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的手上,表达他对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感激之情。
10月11日,覃先生到大化县工商质监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其于2014年2月份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县城某花园商品房1套,交付定金6万元,签订商住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但该公司至投诉之日仍未履行交房协议。今年以来,覃先生与该公司销售部交涉6次,要求确定交房时间以及赔偿违约损失,均遭到拒绝。于是,覃先生到县工商质监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确定交房时间并说明不交房的理由以及赔偿损失。如不能交房,则要求退房,双倍退还定金。
接到投诉后,大化县工商质监局立即指派12315中心人员和辖区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县局12315中心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指出商品房屋的“定金”,按照《合同法》和《合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购买人违约的,可以不予退还,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调解,该公司同意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房定金的双倍金额即12万元,以及6万元购房定金的5年农业银行定期利息9900元,共计12.99万元。
覃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为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为消费者解难事,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点赞,并送去了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朱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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