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惠民 监督巡察 厉行节约 执纪问责 大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大化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促进党风政风及社风民风明显好转。
领导以身作则,优化服务惠民生。县党政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带头参加“三严三实”等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形成常态化;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清理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规范生活待遇和管理,并于2015年停发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经费和领导干部电话补助费,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等33个文件规定,提升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带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好事、排民忧、解难题、促发展;带头联系帮扶贫困群众,处级领导干部带头每人联系7户,科级领导干部带头每人联系6户,实现干部结对帮扶贫困群众全覆盖,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监督巡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列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评,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检查的重要内容;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列入县委年度督查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坚持县委常委带队负责制,对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出台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
全面启动巡察工作,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巡察办,遴选92名优秀党员干部组成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紧盯重要节假日“四风”问题监管。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赠节礼、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2016年,先后5次对全县各单位、宾馆、饭店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明察暗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并全部给予实名通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249名社会监督代表参与监督全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活动,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民主决策。定期召开年度党政领导廉洁履职质询大会,接受社会监督代表质询。县领导在大化网、大化电视台等媒体主动公开个人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抓好各单位在“三公”经费和会议活动项目上的支出管理,督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完善经费支出管理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纪律,有效控制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全县共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数2069万元,决算数2207万元;人大代表经费累计预算安排339万元,政协代表经费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01万元,同比下降25.5%,实现自2013年以来逐年递减的目标。其中,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3万元,同比下降26.2%;公务接待费支出758万元,同比下降24.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同比持平。2017年1月至4月,“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8万元,同比下降13.7%。
制定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推行文明新风。2016年以来,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110人次,处级干部向上级主动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2人,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强化执纪问责,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共清退违纪违规款50.7万元。全面完成中央、县党委和市委巡视组移交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共22件,其中,立案2件、结案2件,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1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1人。
(韦 哲 韦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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