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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大化设立诚信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河池日报 2017-05-23 20:35 大字
 

大化讯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管理制度。

办法对建设工程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的认定、记入不良行为的范围、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查询、责任追究、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其中,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一般违反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予以处理的行为。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处理,并根据不良行为引起后果的轻重,取消其1年内在本行政县域内参与政府工程建设活动资格,并在大化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办法所称的黑名单,是指在政府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严重违反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从严处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给予通报处理,根据其行为引起后果的轻重,取消其1年至3年在本行政县域内参与政府工程建设活动资格;对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给予通报处理,取消其1年至2年在本行政县域内参与政府工程建设活动资格,并在大化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取消限制参与政府工程建设活动资格期满后,将其从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中删除,转入后台管理,并在大化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取消限制参与政府工程建设活动资格期间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的,可以申请缩短取消限制参与政府工程建设活动资格时间,县项目办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经考核后视情况作出决定。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列入黑名单的评标专家库专业技术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不再录用。对招标人(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通知,该县还成立大化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建档,集中管理。 (蓝天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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