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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动纠错化解一场纠纷

河池日报 2013-09-09 20:50 大字

 

大化讯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土管部门颁证时存在超许可范围审批办证,便主动上门沟通协调,使土管部门通过纠错程序自行纠正,原告自动撤回诉讼。

今年7月15日,该院开庭审理陈某不服大化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许可证一案。经查明,被告于1999年7月2日给韦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属原广西水电工程局大化分局征用范围,韦某申请土地建房后,大化分局同意建房用地20平方米,建设部门规划许可20平方米,但土地管理部门审批60.75平方米,经查,其余40.75平方米系原马山食品站住地的木瓦房,陈某一直居住至今。

今年4月,陈某在该地建房,韦某认为陈某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遂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得知韦某在其建房的土地上办有土地使用权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审理认为,土管部门在办理该证时没有认真审查,40.75平方米的土地无规划许可,属超许可范围办证。

对此,法院主动与土管部门沟通情况,土管部门当即组织人员认真核查,按纠错程序向大化县人民政府提出纠错意见。8月22日,大化县人民政府同意纠错意见,并向法院提交自行纠正、重新处理的申请。收到申请后,法院向陈某释明,陈某自动撤回起诉。

 

(覃良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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