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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为逃交易税签合同“赠房” 因余款迟不到账“翻脸”,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河池日报 2013-08-02 21:09 大字

 

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两家亲戚,为了逃避房地产交易契税,将真买卖弄成“赠与”,但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告上法院,导致事情败露。7月30日,大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阿强夫妇与阿甘夫妇签订的《房地产赠与合同书》无效。

经查明,阿强与阿甘系亲属关系。1998年,阿强将一块宅基地分给阿甘作建房用地。2001年,阿甘在该宅基地延长线上增购了5米长的地皮,并建起了一栋三层楼房。

2005年2月15日,阿甘将该房屋作价12万元转让给阿强,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阿强支付6.4万元购房款后,从阿甘手中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地使用证》。为了免交房地产买卖交易契税,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赠与合同书》,并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事后,由于阿强未支付5.6万元购房余款,阿甘便不协助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发生矛盾。之后,阿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房地产赠与合同书》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与阿甘签订《房地产赠与合同书》且经过了公证,但合同双方是为逃税而故意把原本系买卖的行为转化为“赠与”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是一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故该“赠与”合同属无效合同。(文中人名为化名)

 

(韦绍温

 

蓝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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