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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河池日报 2013-08-15 21:02 大字

 

大化讯

 

近年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把“阳光司法”建设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当中,卓有成效地建立了“阳光公开、阳光承诺、阳光维权、阳光监督”四位一体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审判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阳光公开。该院始终坚持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立案程序、诉讼须知、诉讼指南等公开上墙,并告知诉讼风险,让当事人不滥用诉权,以免带来不利的后果;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并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案件基本情况和开庭日期,且在开庭前3天张贴开庭公告,允许广大公民参加旁听。同时,法律文书公开上网,让广大网民了解法院审判情况。对有一定影响、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并通过电视台法制栏目播出,再现个案执行“原形”,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阳光承诺。除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该院向当事人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立案、审结、执结,不让公正迟来。对疑难复杂案件,也承诺在审限内、执限内审结、执结,不让一件案件超审限或超执限,严格履行法律审限(执限)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阳光维权。该院开通立案服务热线电话和执行举报电话,耐心答复群众咨询,对老弱病残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上门审理、上门解答咨询服务,为群众维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通过执行举报电话,及时了解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状况,迅速采取对策反规避执行,让执行人的利益早日实现。

阳光监督。该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个案庭审和参与案件执行,有效监督法官执法行为和言语。通过监督执法意见书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议。听取上述人员的意见或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正确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研究整改,专人专责梳理反馈,随时接受监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韦绍温

 

韦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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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化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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